为贯彻省、市领导关于高架快速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批示,落实高架快速路交通管理快发现、快到位、快处置“三快”工作要求,全力提升支队对高架快速路上道路交通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达成“高架快速路智能交通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并安装调试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及卡口、匝道控制、高架大队二、三级分控中心交通指挥调度等智能交通科技设施以及相应后台资源扩容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①新建***处视频监控,实现视频全覆盖和事件自主发现
按照高低点结合,打造融合感知体系的建设思路,实现视频全覆盖。一是充分考虑现有视频监控建设情况,在高架快速路关键节点建设事件检测设备**处,同时全线补充建设低位视频监控**处(万家丽高架利旧现有设备**套、补盲新增*套,湘府路高架、西二环、北二环以及星沙联络线沿线根据现有实际情况以及指挥中心补盲需求共计新增**套),提升事件感知能力,自主发现拥堵、事故、施工、抛洒物等交通事件。拉通前端设备、指挥调度平台、六合一系统,及时为支队提供事件信息以及相关人车信息,实现事件的快发现、快到位、快处置,实现事件节点的快速疏散。二是进行高点补盲,增设高点球机*处,AR球形鹰眼*处,实现高架整体交通运行状态掌握,提升交通管理效率。
②新建电警**处、卡口*处,过车违法全掌握
基于AI、视频智能感知技术,在交通违法多发路段、立交等重要交通节点、事故多发路段、德思勤等商业区、大型活动厂商附近高架路段和上下行匝道口等位置建设电警**处、卡口设备*处,实现对交通流量精准监测,支撑交通流量预测为支队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实现对大货车闯禁、摩托车闯禁、超速、实线变道等高架频发交通违法行为强力查处,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从而提高高架交通安全。
③新建*处定向音柱和*处无人机机场设备,保障快速路有序高效通行
定向音柱能够有效应对拥堵、恶劣天气、通道查控、突发应急事件的警示提醒工作,增强对过往车辆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
无人机通过高空巡逻,配合地面警力,形成天地联动的巡逻方式。无人机自动机场结合智能巡检平台开启城区高架快速路主线巡逻新模式。无人机搭载高清摄像头和传感器,结合车流量智能AI识别统计算法,能够实时采集并分析道路交通流量,可视化画面及分析结果实时回传指挥中心,为交通渠化、拥堵疏导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结合非机动车和人员智能AI识别统计算法,能够实时采集并识别违规行驶行为,识别结果及告警信息实时回传指挥中心,危险行驶行为立即下发至地面警力,前往处置,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同时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④新建“*+*”二三级分控中心,落实三级指挥体系建设
按照“二级做实、三级做精”的思路,实现高架指挥调度体系下延至基层中队。一是构建*个二级分控中心(高架大队),以大屏显示、音视频会议、网络通讯等信息化、智能化系统为支撑,打造具有指挥调度、情报研判、视频巡查、勤务管理、勤务保障等功能的警务活动中枢。二是建设*个三级分控中心(数字化岗亭),拉通视频专网与公安网,配置基础信息化设备,开展辖区高架快速路交通状况实时视频动态巡检,有效提升基层交警中队数字化实战能力。
⑤新增基础支撑环境扩容,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考虑高架智能交通建设未来实时视频分析、图片识别、事件检测、应用平台等需求,同时考虑存储设备的容量、性能、可靠性、兼容性等方面,拟新增采购服务器、存储等配套扩容,以保证本项目所建前后端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
二、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具体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
★⑤项目验收标准和方法:
a.初验标准:试运行期间,项目所采购软硬件设备及网络整体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实际运行效果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性能参数要求,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等前端设备完成相关调试与配置并接入采购人各业务平台及智能交通科技设施运维平台,其中:
电子警察设备:完成设备备案并启用,试运行期间持续产生非现场执法数据;
雷达测速设备:设备安装完成后需取得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证书;
卡口设备:过车数据持续回传、及时有效,过车识别正确率**%以上;
视频监控设备:回传画面及远程控制无卡顿,录像回放正常,后台录像连续保存**天以上;
无人机及机场设备:无人机及机场各项性能参数经试运行满足项目需求,平台各项功能稳定运行;
光纤链路:网络数据传输正常,无丢包现象;
计算机设备:可兼容并正常运行采购人各业务平台及相关软件;
资料归档:招、投标文件、合同、深化设计文件、采购人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施工令、设备到货检查记录文件、公安视频网设备IP申请文件、取电证明文件、光纤链路租赁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件、机柜工程检查记录文件、杆件工程检查记录文件、竣工文件、设备安装现场照片、质保承诺文件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b.最终验收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采购人内部审查制度等;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的要求执行,并邀请专家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检测的,中标人须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支付的凭证之一,对于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发起的项目支付申请,因此造成的采购人及中标人自身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因客观环境条件因素造成中标人无法完成高架大队分控中心、数字化岗亭设备施工影响验收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交付相关软、硬件设备后申请终验(该部分设备到货并交付后,相应设备视为达到可终验标准),但须在因素影响消除后第一时间安排施工并完成调试。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采购人原因,一切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⑥项目保密要求:
由于本项目涉及公安内部系统及数据,中标人需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严格的规范与引导,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采集、使用、复制、传播采购人购买设备产生的任何数据。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采购人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警务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
中标人如造成采购人国家秘密、警务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⑦项目付款方式和条件:
a.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库集中支付)。
b.付款方式: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计结论金额的**%;质保期届满后(自终验通过之日起,质保贰年),中标人如无其他违约情形且双方无其他争议,支付结算审计结论金额的**%(不计利息)。
★(*)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项目需求调研、深化设计、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编写、培训及各种税费、保险等系统建设和质保期维护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编制成册。
②采购人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但又属于为达成采购人本次招标目的所必须的其它工作内容、设备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外场环境条件影响须增设的外场杆件、辅材、高架大队分控中心指挥调度所需显示设备、特勤大队队部以及新建中队岗亭的公安网、视频网通讯链路及相关交换设备等)均在招标需求范围之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人须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③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碰撞、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⑤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变更、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⑥中标人须充分考虑施工周期确保施工质量,本项目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中标人须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深化设计,出具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设计资料;自收到采购人出具的书面施工令之日起**天内完工并向采购人申请初验。深化设计与施工每延误*个日历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计收,直至中标人申请初验为止。另外,延误达**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⑦中标人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影像记录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如造成采购人秘密泄露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⑧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⑨中标人需按照《长沙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供应商背景审查工作规定(试行)》(长公警发〔****〕**号)文件的规定,配合采购人开展背景审查并提交相关文件。
承 诺 书
本单位拟参与贵单位 项目招投标活动,自愿参加贵单位的背景审查工作,并郑重承诺:
*.项目单位已履行背景审查告知义务,本单位已从公开征集公告、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中知悉参与投标应提交的各项背景审查资料。
*.本单位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单位法人代表、股东、高管以及项目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化以及涉及依法分包、转包或邀请第三方参与项目建设或合作,应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如实报告。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表 |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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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建项目名称: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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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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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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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账号 |
基本账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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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账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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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申报 |
廉洁情况 |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案件、记录及信访举报等廉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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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情况 |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是否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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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
单位是否被税务机关、市场监督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过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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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情况 |
单位是否存在因同类业务涉刑事、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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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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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络人: |
手机: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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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须按此表样打印,请不要手写。 | ||||||||
*.股权结构填写公司的股东及其所持股权份额。 | ||||||||
*.单位银行账户情况除填写基本账户和*个一般账户外,如有其他账户的可选填。 | ||||||||
*.廉洁情况、失信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诉讼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单位存在该情况,则在相应栏内详细说明时间、原因、处罚结果等情况;如不存在该情况,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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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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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建项目名称: |
填写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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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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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及董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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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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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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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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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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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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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络人: |
手机: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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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按此表样打印时可以根据人数情况增删表格行数,请不要手写。 | ||||
*.凡是有多种职务的人员请不要重复填写,选择其中一个人员类别填写并在其职务栏内注明其所有职务。 | ||||
*.如企业人员具有外国国籍的请填写在备注栏内。 |
“★”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其它参数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