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租金缴付至:户名:南京邮电大学;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联行号:************。押金缴付至:户名: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账号:********************;开户行:建设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联行号:************)。
*、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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