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年苏州高新区许可证审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储备库动态管理、环境统计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RHZH-C****-****
项目名称:****年-****年苏州高新区许可证审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储备库动态管理、环境统计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元整(¥*******.**)
采购需求:
完成苏州高新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核,按时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年度工作目标及其它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危废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相符性审核;依托“江苏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进行总量储备认定工作,动态管理苏州高新区总量储备库,协助企业完成总量申请及交易工作;完成国家环境统计数据填报和分析,对采用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的排污单位组织开展现场质控核查。最终本项目工作由采购方按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平均原则分配至标段一、标段二的成交单位。
标段号 |
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 |
一 |
****年-****年苏州高新区许可证审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储备库动态管理、环境统计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 |
二 |
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 |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标本项目第一、第二
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方式:
(*)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
(*)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
CA技术咨询电话:***-***-****;
签章使用问题:***-********、***-********、***********、***********;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QQ:**********、**********、*********。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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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地 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号科技大厦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号三楼(西门A区)
联 系 人:王嵘、刘国臣
电 话:****-*************、****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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