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BOT项目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河南省 | 郑州市
发布时间:01月27日
项目编号:XHF-2025-001
中标金额:0.5万元
项目名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BOT项目
联系方式
1321*******
联系人:李**
招标人
1378*******
联系人:焦**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BOT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委托,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BOT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现就本次开标的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自动售货机BOT项目

二、项目编号:XHF-****-***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年*月**日

磋商地点: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磋商小组成员:贾利艳、张国华、闫军

五、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上海商汤善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号新业坊*号楼

成交金额:****元/台/年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日历天,运营期*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参照豫招协【****】*** 号文计取,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地 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号

联系人:李旭东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河南外包产业园 C* 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二红

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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