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进口蝶阀及进口调节阀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发布时间:02月09日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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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进口蝶阀及进口调节阀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号

*.* 项目规模:*×***MW等级

*.*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口调节阀*个月内全部到货。进口蝶阀*个月内全部到货。

*.*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具体为:

(*)进口蝶阀设备(CHDTDZ***/**-SB-*****):*台机组四、五、六、七段抽汽及抽汽采暖电动蝶阀,凝结泵入口电动蝶阀等**台蝶阀及配套执行机构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进口调节阀设备(CHDTDZ***/**-SB-*****):*台机组邻机加热管道调节阀、零段抽汽调节阀、凝结水水位调节阀、凝结水泵最小流量调节阀等共计**台阀门及配套执行机构的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进口蝶阀设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理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原厂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品牌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项发电机组抽汽系统蝶阀供货的投运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中国境内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标段的授权;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进口调节阀设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理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原厂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品牌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项发电机组调节阀供货的投运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中国境内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标段的授权;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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