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潮公易建招字[****]***号
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项目答疑表
各潜在投标人:
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项目(招标编号:潮公易建招字[****]***号)招标提疑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提议内容 |
提议时间 |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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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项目”评标质疑 *、关于企业认证问题: 一个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项目评分标准企业认证里面第三方认证证书设置八个,非常不合理,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请招标人依法更正。 *、项目管理机构问题: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等所有人员设置了高工评分标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远远超过了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人员要求标准,这条评分标准已严重违规,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请招标人依法更正。 *、设置与本项目施工专业无关的高级工程师问题: 设置了与本建筑项目专业无关的高工,本项目为建筑施工项目,请问招标人设置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地质测量高级工程师及材料高级工程师四个与本建筑施工项目无关的高工是何依据。根据资质使用要求及招标评标要求,地质测量高工与岩土高工是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标准才设置,把这二个高工设置成建筑施工招标标准,明显严重违规,我司有理由怀疑为某单位量身定做。请招标人依法更正。 综上所述问题,本项目的评标内容已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违反招标投标法条例,我司作为建筑总承包一级单位尚不具备这些评标标准,何况一个三级单位,请招标人依法设置合理合法的评分标准,同时,我司保留向潮州市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反映本项目的违规设置问题。 联系人: 卢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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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已有调整,详见澄清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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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教学楼扩建项目”招标文件的几点疑问 提问: *、评分标准企业认证里面第三方认证证书设置八个,一般项目都要求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三个认证证书,是否合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所有人员设置了高工才能得满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为三级资质,三级资质单位怎么可能有配备这么多高工,这条评分标准是否合理? *、设置了与本项目专业无关的高工,本项目为施工项目,但是地质测量与岩土高工都是设计单位才有的,这条评分标准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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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已有调整,详见澄清书(二) |
招标人:潮州市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广东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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