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 非标特构装置(设备)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更改为:“*、交货期;*、 设备需求一览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条更改为“不满足招标文 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表*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中偏差准许范围“不得偏离”均更改 为“偏离不得分”。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十偏离第*条更改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章中在 条款号前加注“★”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这些实质性内容予以全面响应,不得做出不满足本章规定的偏离。”。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商务评分标准(**分)-投标类似业绩(*份)更改为:“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前三年内完成与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的大台车非标装置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类似业绩。投标人具有满足以上要求业绩的每个得 * 分,满分 * 分。注:类似业绩是指依法公开招标的类似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供货合同(主要页面)、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类似业绩为准。否则不得分。”。 六、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予以回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需制造商“盖单位章”均可盖单位物理公章、“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文件 均可签字,再扫描上传。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 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安控城市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