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象州县人民医院委托,对象州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公告,根据象州县人民医院要求,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一、采购项目名称:象州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BXZZC****-G*-*****-GXYL
三、采购人名称:象州县人民医院
地址:象州县象州镇朝阳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新源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号
项目联系人:张惠洁 联系电话:****-*******
五、原中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年*月**日
七、更正理由:广西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内,遭到未中标人质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核实质疑情况属实,广西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为*家(南宁市景之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宁市一见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茵驰贸易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数量[法定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采购单位确认,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上处理事项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更正事项:
*、本项目原中标结果为:
中标人:广西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友谊路**-**号**#楼三楼南面办公区
中标金额:伍佰贰拾捌万元整(¥*******.**)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日历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第**.*款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陆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
*、现本项目中标结果更正为:
中标人:南昌茵驰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大道**号东一楼
中标金额:陆佰壹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日历日)
主要中标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第**.*款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陆万捌仟零壹拾玖元贰角整(¥*****.**)
九、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十、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象州县人民医院或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标的信息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